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繕製錯誤及瑕疵之護照應列冊建檔,並依前條第一項之方式銷毀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