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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第三條及前條有關檔案內容應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保管事由、保管日期、數量、領回日期、銷毀日期及地點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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