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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
但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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