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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外交簽證及禮遇簽證,免收費用。
其他簽證,除條約、協定另有規定或依互惠原則或因公務需要經外交部核准減免者外,均應徵收費用;其收費基準,由外交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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