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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簽證費分為停留簽證費及居留簽證費,其費額如下:一、單次入境停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一千六百元;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五十元。
二、多次入境停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三千二百元;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一百元。
三、單次入境居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六十六元。
四、多次入境居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四千四百元;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一百三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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