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應依規費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定期檢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