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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使館內之附屬機構,依法律之規定設置之。
前項附屬機構於秉承其主管機關之命辦理有關業務時,應受所在館館長之指揮、監督。
各機關因業務需要設置之駐外機構,或派赴國外辦理業務之人員,亦應受所在地使館館長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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