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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領館館長承外交部之命綜理館務,辦理領事業務及外交部所指定之其他事務。
在同一駐在國內設有使館者,領館館長並應受使館館長之指揮、監督。
領館館長未派定前、或奉准離開任所時,由外交部指定該館高級館員一人代理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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