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六、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