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研究設計會掌理事項如下:一、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二、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規劃、協調及管考。三、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與中國大陸業務之協調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之協調。四、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五、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六、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七、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八、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