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國際傳播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二、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三、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四、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五、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六、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