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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者,得檢附單次入國許可證或加簽僑居身分之我國護照,及已訂妥回程班次之機、船票,於入國時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國許可證,持憑入國;其所持單次入國許可證不予註銷。
無戶籍國民持外交、公務護照或曾持有臨人字號入國許可,預定臨時入國停留者,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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