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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居留者,居留期間變更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變更:一、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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