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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無戶籍國民入國後,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之:一、申請書。
二、入國許可證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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