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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定居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之:一、申請書。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三、臺灣地區居留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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