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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及管理,並安排翌日最近班次運輸工具運送其離境。
但運輸業者有延後運送過夜住宿乘客之正當理由,得向移民署申請,並經許可延後運送其離境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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