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
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
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