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疑似被害人有診療必要者,治安機關應即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協助護送被害人至當地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及指定傳染病之篩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