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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防制跨國(境)人口販運事項,得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組織或跨國(境)人口販運來源(目的)國之相關機關、組織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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