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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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