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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撤銷或廢止被害人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應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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