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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創業家簽證規費,合計收費如下:一、外國人未入國申請:(一)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應收取特別處理費及下列費額: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二)前目以外申請人:每件新臺幣三千二百元。
二、外國人已入國申請:(一)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應收取特別處理費及下列費額:每件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二)前目以外申請人: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三、香港或澳門居民:每件新臺幣二千六百元。
前項創業家簽證效期未滿一年者,依一年效期收費。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創業家簽證之延期,每一年效期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每次展延不得逾二年;延期未滿一年者,依一年效期收費。
第一項第三款創業家簽證之延期,收費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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