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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查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計畫之執行情形。
前項定期檢查本計畫之執行,每二年至少一次,並作成書面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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