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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移民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審閱確認:一、未於前條第二項規定期限補正。
二、不符合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經營業務。
三、違反移居國之移民法令。
四、有誇大、虛偽不實或誤導消費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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