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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前一年營業狀況,填具移民業務統計表,陳報入出國及移民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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