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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諮詢、仲介之每一移民基金案,其內容有變更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入出國及移民署備查;其屬證券交易法所定有價證券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備查時,應副知證券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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