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辦法規定發給之入出境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補發:一、入出境證件申請書。
二、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