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