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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案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移民署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須至境外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六個月。
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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