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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外來人口進入臺灣地區停留者,依條約或協定申請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每件每五年效期新臺幣三千元。
但基於互惠原則,得免徵、減徵或停徵申請費用。
前項所稱外來人口,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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