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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實施暫時留置,應注意被暫時留置人之身體及名譽。
被暫時留置人有身體外傷、疾病或其他不宜暫時留置情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應即通知醫護人員或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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