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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當事人依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被暫時留置者,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調查後,應即通知原列管司法或軍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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