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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人為聾、啞或語言不通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面談時,得用通譯或以文字詢問並命以文字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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