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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有本條例第七十七條所定情形者,移民署應檢附據實申報之進入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影本,函送該管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備查。
依前條規定專案許可免予申報者,移民署應檢附專案許可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影本,函送該管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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