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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於強制出境前或於收容處所收容時,其按捺指紋,準用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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