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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其業務分別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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