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人及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接受面(訪)談時,應備下列文件:一、面(訪)談通知書。
但受理申請當時面談或於國境線上面談者,免附。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佐證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