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受收容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