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指定機構或民間團體,受理入出境許可案件時,得依法定匯率折算當地幣值收費,並準用前條規定。
前項折算當地幣值調整時,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