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移民業務機構許可證件及移民專業人員規費收費如下:一、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一定金額千分之一收費。二、換發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新臺幣一千元。四、移民專業人員測驗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外國移民業務機構或外國律師代辦移民業務之證件規費,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