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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前項人員,得由外交部列冊知會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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