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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不予安置:一、拒絕接受安置。
二、經依本法第十二條指定傳染病篩檢有傳染之虞。
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者,安置處所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提供適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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