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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安置處所對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擅離安置處所或違反法規情事,應將個案資料、違反時間、經過及後續處理情形報請各該主管機關審查。
各該主管機關經審查後,認定其有違反規定情形者,準用第六條規定辦理。
但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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