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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應設置或指定適當處所,得視實際情形合併設置,並得採行公設民營、委託民間或其他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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