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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被害人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情事者,安置處所應於其停(居)留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協助被害人辦理停(居)留期限延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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