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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於案件偵查、審理期間,需作證或接受詢(訊)問時,安置處所得請求移送案件之司法警察機關執行安全護送工作。
前項請求,移送案件之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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