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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相關專業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查緝、偵查、被害人鑑別、救援、保護及安置之人員。
二、通譯人員。
三、心理輔導人員。
四、醫師。
五、護理人員。
六、就業輔導員。
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相關專業人員,指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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