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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指人口販運加害人利用被害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身處異鄉、語言不通,或其他相當情形之弱勢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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