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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指綜合考量被害人實際勞動所得報酬與其工時、工作內容、工作場所、工作環境等勞動條件相較顯不合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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