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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犯人口販運罪自首或於偵查中自白,並提供資料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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